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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将工行农行股份的10%划分给社保基金
  发表时间:2019-09-27  阅读次数:634

财政部将工行农行股份的10%划分给社保基金

9月25日晚间,先是农业银行发布了一份公告,上面显示,本行收到通知,本行股东财政部将其持有的本行股权的10%一次性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划转前,财政部持有本行137,239,094,711 股A 股股份,占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39.21%;本次划转的股份数为 13,723,909,471股A股股份,占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3.92%。

随后工商银行也发了一份内容相似的公告,上面显示,工行收到通知,本行股东财政部将其持有的本行股权的10%一次性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本次划转前,财政部持有本行 123,316,451,864 股 A股股份,占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34.60%;本次划转的股份数为 12,331,645,186 股 A 股股份,占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3.46%。

简单地说,就是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工行、农业分别将123亿股、137亿划转到社保基金理事会上,按照25日的收盘价计算,这两家国有行划转的股份市值就高达近1200亿。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动作?我们接着往下说。

国资划转社保

这事情要从2017年说起,当年年底,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方案》称,为充分体现代际公平和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现决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其中,规定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方案》提出,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

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和处置权,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对划入的国有股权,原则上应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

到了2019年7月,国常会决定,今年全面推开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的10%国有股权,划转至社保基金会和地方相关承接主体,并作为财务投资者,依照规定享有收益权等权利。

9月20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

这份文件中提出,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开。其中: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地方层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

按照专家的测算,按照当前近200万亿的国有资产总量,排除掉部分产权不清晰,以及长期亏损缺乏划转意义的资产,可划转的量应该有将近十万亿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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